前言
教育質素的提升有賴家庭、學校及社區的共同合作。在孩子的成長過程當中,家長起了持續性和獨一無二的關鍵作用。因此,推動親子教育,鼓勵家長善用餘暇參與家長教育及義工服務,提升家庭的質素,對於和諧社會的建立有重要的意義。透過設立“百分百家長獎勵計劃”,讓家長在教養子女的路途上,獲得鼓勵、支持和肯定,與子女一起成長。
目的
- 鼓勵家長提升個人質素,陪伴孩子成長。
- 讓熱心及積極投入親子教育的家長獲得表揚和認同。
- 推廣“愛與關懷”、“責任與尊重”及“溝通與和諧”的家庭核心價值。
對象
本澳非高等教育學校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
計劃期限
2013年9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參加辦法
- 家長可在子女就讀的學校或教育暨青年局各教育及青年中心領取百分百家長獎勵計劃活動記錄冊。
- 參與納入獎勵計劃的活動,並在活動記錄冊的活頁內填寫參加活動的資料,交協作單位蓋印確認。
- 於2014年6月下旬或之前,把活動記錄冊交予子女就讀的學校或教育暨青年局氹仔教育活動中心。
評選條件
在計劃進行期間,家長可選擇參加由教育暨青年局及/或協作單位所舉辦的活力家長、積極家長或義工家長的各項活動,在各自累計達10小時或以上,可獲發相應的嘉許狀及書券,但每個獎勵稱號每名家長或其監護人僅獲發一次獎項。
同時獲得活力家長、積極家長、義工家長三個獎項稱號的家長,且活動總時數為最高前10名,將獲頒“百分百家長”嘉許狀及親子境外遊,以作鼓勵。
*活動總時數 = (活力家長活動時數 x 1) + (積極家長活動時數 x 2) + (義工家長活動時數 x 1)
計算辦法
- 「活力家長」及「義工家長」: 按每項活動參與的時間計算,如單一活動總時數超過2小時,則只計算為2小時。
- 「積極家長」: 按每項活動實際學習時間計算。但家長參加由氹仔教育活動中心舉辦,或由中心安排到學校或社區舉辦的家長教育活動,活動的時數將獲雙倍計算(家長只需填寫活動的實際時數,由教育暨青年局判別雙倍計算項目)。
- 「百分百家長」: 同時獲得上述三個獎項稱號,且活動總時數位居前10名的家長。
獎項頒發
活力家長、積極家長及義工家長獎項的嘉許狀及書券將送交學校頒予家長或以電話個別通知領取。百分百家長獎項的嘉許狀將由教育暨青年局安排統一頒發。
注意事項
- 教育暨青年局將印製“百分百家長獎勵計劃”活動記錄冊供派發,每位參加者只取一本。
- 各協作單位可納入計算活動時數的項目,將透過氹仔教育活動中心網頁及其他的宣傳物公佈。
- 興趣班、課程等多次或持續性的活動,以及專項比賽或欣賞活動,例如親子繪畫比賽、音樂欣賞或觀看書畫展等活動,將不被納入計劃計算項目內。
- “百分百家長”頒獎禮的具體舉行地點及日期將另行公佈,而獲獎家長有義務出席頒獎禮。
- “百分百家長” 10個獲獎家庭的親子境外遊活動的地點及日期將另行通知。
- 章程若有未盡善處,教育暨青年局保留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