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及其倫理
十九世紀初,第一部保護動物法誕生。保護動物法的歷史,是一部寫滿各種人和動物關係的規範及爭議的歷史。這些規範和爭議寫成的歷史紀錄,讓我們去思考跟動物的倫理關係:為什麼在澳門的「動物保護法」裡,某些動物被納入保護,另一些卻被排除在外?人類哪些行為才算是傷害動物,可以劏豬卻不能打狗,是什麼道理?在很多法院的判例中,法官均以「承受不必要痛苦」作為虐待動物的衡量準則,這個準則是怎麼來的?規範,刻於法典;爭議,就只能從蛛絲馬跡裡尋找,記錄兩者,交叉辯證,你會發現,保護動物法的歷史,也是一部動物倫理史。
謝曉陽 法國巴黎第八大學哲學系博士,現為澳門大學傳播系講師。多年來從事倡議動物權實踐及研究,相信跨越不同學科的研究及社會位置的思考,才能更好地理解人類與動物之關係。與動物相關文章收錄於《「牠」者再定義:人與動物關係的轉變》、《你必須改變你的生活》。長期撰寫分析及評論文章,散見於香港、澳門及台灣媒體如《明報》、《信報》、《新生代》、《動物當代思潮》等,剛出版新書《馴化與慾望:人和動物關係的暗黑史》。
陳庭婷 紀錄片工作者,動保紀錄片《心跳》導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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